www.bet28365365.com邮件系统 丨

马骧聪


2013年09月09日 14: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马骧聪简介 

  马骧聪,男,中共党员,1934年1月5日生,河南省博爱县人。1947-1953年在解放区太行八中、四联中及焦作中学和汲县中学学习。1953-195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学习,1954-1955年在俄专学习俄语,1955年8月赴苏联留学.1960年以全优成绩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回国后在www.bet28365365.com(1977年前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现任法学所研究员(1988年评定)、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等社会职务。马骧聪起初研究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转为主要研究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先后担任法学所编译室副主任、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和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马骧聪研究员是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197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起草环境保护法,邀请法学所派人参加,当时大家对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还很陌生,马骧聪在编译外国法学资料的过程中初步了解到一些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因此被所领导派去参加。是年10月,马骧聪和编译室的任允正同志参加了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法初稿讨论,并在会上发言,环保部门领导表示欢迎并要求其参加法律草案的起草。会后,马骧聪和任允正同志收集翻译大量资料,进行研究,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通过)的起草工作,担任执笔人之一。为此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1979年2月版),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

  在参加环保法(试行)的起草过程中,马骧聪刻苦钻研,努力学习,积极探索,逐步加深了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深感环境保护的重要,很快就爱上了这项造福人类的事业,随即辞去编译室的工作,完全转向环境法学研究,决心为国家的环境法治和环保事业奋斗终身,并在30多年的环境法学研究及参与国家法治建中取得了突击的成绩。

  主 要 学 术 成 果 

  主要著作:

  1.《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2.《环境保护法》,独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3.《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独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4.《中国环境法制通论》,与蔡守秋合著,学苑出版社,1990年

  5.《国际环境法导论》,主编并撰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

  6.《环境资源法》,主编并撰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7.《生态法学》,与陈茂云合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环境保护部2008年印发

  集体著作:

  1.《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滕藤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

  2.《中国环境法制》,国防工业出版社,1994年

  3.《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4.《中国农村经济法律基本问题》,王存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5、《中国人权建设》,苏旺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6.《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王家福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7.《经济法》,王家福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

  8.《经济法要义》,王家福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年

  9.《经济法律知识手册》,王家福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年

  10.《乡镇企业经济法律知识电视讲座》,王家福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

  11.《民法和环境法的诸问题》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

  12.《工业经济法》,王家福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

  13.《经济法教程》,律师函授学院,1986年

  14.《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

  15.《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李林主编,出版中

  论文: 

  1.《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

  2.《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环境保护》1979年第4期

  3.《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人民日报1979年9月18日以评论员名义发表

  4.《健全法制,加强环境管理》,《山东环境》1980年第2期

  5.《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探讨》,《中国环境科学》1981年创刊号

  6.《略论环境的国家管理》,《环境管理》1981年试刊

  7.《谈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山东环境》1981年第2期

  8.《日本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国外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9.《宪法与环境保护》,《法学杂志》1981年第4期

  10.《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法学研究》1981年第5期

  1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比较研究》,《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1年第3期

  12.《土地保护与立法》,《东岳论丛》1981年第5期

  13.《谈谈国外的环境保护立法》,《百科知识》1982年第4期

  14.《中国的环境保护立法》,1982年6月在中美环境管理与法学术交流会上报告

  15.《苏联的自然保护立法》,《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2年第10期

  16.《论海洋环境保护法》,与陈振国合著,《法学研究》1983年第2期

  17.《新宪法与环境保护》,《法学评论》1983年第2期

  18.《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立法体系》,《法学研究动态》1984年第1期

  19.《关于苏联自然保护立法和管理的几个问题》,《国外法学》1984年第1期

  20.《论健全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法制建设》1984年第2期

  21.《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和展望》,《环境保护法论文选》,武大环境法研究所印发

  22.《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管理》1984年第2期

  23.《论保证环境法规的实施》,《环境污染与防治》1985年第3期

  24.《中国自然保护的法律调整》,中日环境法研讨会上的报告, 1983年

  25.《环境保护法》,《经济管理》1986年第4期

  26.《南斯拉夫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国外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

  27.《中国环境保护法概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介绍》,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

  28.《论我国的森林法》,《法学研究》1986年第5期

  29.《危害环境罪立法形态及其特点》,与崔岩合著,《法学评论》1986年第5期

  30.《保加利亚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管理》,《国外法学》1986年第6期

  31.《民法通则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1987年第2期

  32.《东欧五国对特殊自然环境的法律保护》,与丁祖年合著,《环境法》1987年第2期

  33.《捷克斯洛伐克的环境立法和管理》,《环境法》1987年第2期

  34.《苏联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的法律保护》,《国外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

  35.《论土地法》,《政法论坛》1987年第3期

  36.《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7年

  37.《略论环境法的实施保证》,《法学研究》1988年第1期

  38.《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法学研究》1989年第6期

  39.《中国环境法的实施保证》,《中美环境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40.《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展望》,《中国环境科学》1989年第5期

  41.《用法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为有关领导撰写的1990年4月北京世界法律大会发言稿

  42.《我国的环境法和环境法学》,《中国科协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学术活动论文》,中国科协,1991年5月

  43.《环境资源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会,1996年

  44.《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与陈茂云合著,《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45.《环境法学研究述评》,载《中国法学研究年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46.《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展望》,《中日环境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1993年10月

  47.《国际环境法——一个新兴的国际法部门》,《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3期

  48.《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49.《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制建设》,与陈茂云合著,第四届中日环境法学术交流会上的发言,1994年

  50.《中国的城市环境保护与法制建设》,《第二届中日环境问题国际研讨会中文论文集》,1995年

  5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环境资源保护》,《第三届中日环境问题国际研讨会》,1997年11月

  52.《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与1997年后香港环境法的展望》,香港绿色力量,1995年

  53.《发展市场经济与完善环境法制》,《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

  54.《我国签订的双边环境保护条约》,《环境保护》1994年第12期

  55.《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环境污染与防治》1998年第6期

  56.《农业法律体系建设基本问题》,与王存学等合著,《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57.《中国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现状和展望》,在东京留日学子组织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上的学术报告,载《东瀛求索》第十号,1999年

  58.《中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法学会,1997年11月

  59.《中国环境法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状况及问题》,日本亚洲经济所,1994年

  60.《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方法及其社会意义》,日本亚洲经济所,1994年

  61.《中国群众的环境意识与法律意识》,日本亚洲经济所,1994年

  62.《中国的自然保护法》,发表与1989年丹佛中美环境法讨论会

  63.《俄罗斯联邦的生态法学研究》,《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2期

  64.《中国的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合作》,与王明远合作,在1999年9月中德国际环境法学术讨论会上的报告

  65.《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及健全环境资源立法》,《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

  66.《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回顾与展望》,与王明远合著,载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67.《中国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在2005年8月中日法学研讨会上的发言

  68.《全面加强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制保障》,载《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2007年

  69.《环境问题考量政府依法行政》,《绿叶》2007年第1期

   译成英文、日文的论文: 

  1.《中国的自然保护及其法律调整》,载日本人间环境问题研究会编《中国日本环境法特集》,有裴阁,1985年

  2.《环境保护法浅论》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由美国马里兰大学和普陀女学的学者组织翻译刊登在美国《中国法和管理》杂志,1986年春季刊

  3.《环境法的发展》,《中国环境报》英文版,1989年9月15日

  4.《中国环境法的实施》,《第一届中美环境法研讨会论文集》英文版,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中心编,1989年

  5.《中国的自然保护法》,1989年丹佛第二届中美环境法研讨会提交的论文英文本

  6.《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及其特点》,《第二届日中环境法研讨会论文集》日文本,1992年

  7.《中国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二届日中环境法研讨会论文集》日文本,1992年

  8.《中国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第五届太平洋环境会议文件集英文版《环境管理、政策和公众参与》,1995年9月

  9.《中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论文英文本,中国法学会1997年11月

  工具书:

  1.《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3年

  2.《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任资源法学分编委副主编,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3.《环境科学大辞典》,任编委,负责环境法部分条目设计和审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年

  4.《经济法律大辞典》,任编委,负责环境资源法条目设计和编写,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年

  5.《环境科学大辞典(修订版)》,任编委,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

  研究报告:  1.《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法学动态》1978年第1期

  2.《关于加强环境管理的建议》,《环境管理通讯》1980年第6期

  3.《日本的环境法和环境管理》,《www.bet28365365.com简报》1981年第5期

  4.《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框架及九届人大期间立法的意见和建议》,《www.bet28365365.com要报》1998年6月16日刊登

  5.《苏联的科技立法》,1988年

  6.《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环境保护部,2008年

  报刊短文:

  1.《谈谈环境保护法》,财贸战线报1979年6月8日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人民日报1979年12月4日

  3.《从外国宪法看环境保护的地位》,《环境》1981年第5期

  4.《法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环境》1984年第8期

  5.《保护环境是宪法规定的义务》,中国环境报1985年1月12日

  6.《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政责任》,中国环境报1985年3月9日

  7.《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中国环境报1985年8月27日

  8.《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中国法制报1985年12月4日

  9.《苏联法院重视对环境案件的审理》,中国环境报1986年3月1日

  10.《苏联对自然保护的国家监督》,中国法制报1986年3月12日

  11.《保加利亚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中国环境报1987年2月28日

  12.《南斯拉夫关于自然保护的规定》,《中国环境管理》1987年第1期

  13.《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对实施环境法律的作用》,中国环境报1987年8月13日

  14.《大气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环境报1987年10月6日

  15.《捷克斯洛伐克的自然保护法规》,《环境》1987年第7期

  16.《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政责任》,中国环境报1988年7月2日

  17.《污染大气环境的民事责任》,中国环境报1988年7月5日

  18.《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刑事责任》,中国环境报1988年7月9日

  19.《也谈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性质》,中国环境报1988年3月19日

  20.《切实保证<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光明日报1991年7月30日

  21.《中国环境法的特点》,《环境污染与防治》1992年第6期

  22.《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中国环境报1994年12月31日

  23.《丰富、鲜活、透彻》(书评),中国环境报1995年1月7日

  24.《排污酿成特大事故,以罚代刑理所不该》,法制日报1996年5月9日

  25.《“福茂”案应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环境报1996年6月

  26.《可持续发展及其法律保障》,检察日报1996年6月24日

  27.《国际生态仲裁和调解法院》,中国环境报1996年10月5日

  28.《俄罗斯生态领域的检察监督》,检察日报1997年2月17日

  29.《俄罗斯的生态法律教育简介》,中国环境报1997年2月22日

  30.《俄新刑法典中的生态犯罪规定》,中国环境报1997年3月29日

  31.《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北京日报1997年7月16日

  32.《对于北京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1996年6月北京市环保局召开的座谈会上的发言

  33.《刑法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日报1997年9月15日

  34.《俄罗斯重视生态法制教育》,《国外法制信息》1997年第2期

  35.《强化法制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www.bet28365365.com报2006年12月5日

  译著、译文:

  1.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从事苏联和俄罗斯的法律文件和法学著作翻译,研究苏联和俄罗斯法,涉及法律学科的各个部门,参加翻译的著作和法典10多种,独译论文和法规近70件,共约120万字。其中环境资源法方面的20多件,包括《苏俄自然保护法》、《苏联水立法纲要》、《苏联大气保护法》、《苏联动物界保护和利用法》、《苏联的生态政策》、《法院适用自然保护法规的实践》、《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根本改革国家自然保护事业的决议》、《生态与法》、《俄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2.从整个法学来说,具有重要价值的有:《苏俄民法典》、《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行政违法法典》、巴枯宁名著《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政治学说史》、《国家和法的理论》、《国际法理论问题》、《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

  资料编辑:

   1.主编《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1977年为起草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的指示编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2.编辑《外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为修改1978年宪法而选编,由国务院环保办印发上报。

  学 术 自 传 

  马骧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走上环境法学研究之路,受到了国家环保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引导,同时,法学所和社科院领导也从一开始就积极支持和提倡对这门新兴法律学科的研究,早在1980年11月院所领导就让马骧聪参加院领导带队的中国学者访日团赴日本考察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后来又派他到东德、美国、德国和三次前往日本进行学术交流,并从多方面给以鼓励和帮助。

  30多年的潜心研究,马骧聪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国务院表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被誉为是我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2009年4月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

  主要学术观点 

  马骧聪在学术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环境法学理论及环境法制建设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

  在20世纪70年代他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该环境法律体系框架。

  他认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既包括污染防治也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论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综合性、社会性、科技性、共同性等特点。20世纪80年代后期,他又进一步提出,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法具有共同的调整对象、目的、任务,其基本原则也大体相同,可以考虑将其整合为环境和国土资源法或环境资源法,建立统一的环境资源法体系。

  根据环境法的特点,他认为环境法学是一门具有很强综合性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基础、体系等都有自己的特点,并提出了环境法学体系结构框架。

  他较详细论述了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在起草《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提出在单项法律中设立“法律责任”专章,明确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国家损失及通过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解决污染纠纷。

  重视环境法的实施问题,他建议建立一整套保证环境法实施的机制,从环境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保证环境法的实施。

  他认为保护环境不仅需要环境法,还需要其他法律部门的配合,法律应当生态化,国家各有关法律法规都应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从各个方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学术特点 

  马骧聪研究员的学术研究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从大环境概念出发研究环境法,既重视污染防治,又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2.运用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环境学、资源学、生态学等多个学科手段,对环境法进行综合性研究。

  3.研究领域广泛,既重视环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又重视各环境要素单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既研究环境立法,又研究环境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问题;既研究中国环境法,又研究外国环境法,通过比较研究,吸收国外的经验;既研究国内环境法,又研究国际环境法,重视其相互联系与衔接。

  4.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环境立法和执法活动,使学术研究为国家的环境法制建设服务。

  参加立法、执法等实践活动 

  1.参加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起草、担任执笔人之一,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护法》、《水法》、《环境嗓声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大部分环境资源法的论证,先后担任《海洋环保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环境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领导小组成员。

  2.1991年冬受国家环保局委派赴辽宁参加执法检查,1992年参加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赴云南检查《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1994年参加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执法检查组赴甘肃检查《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

  3.2006年至今,多次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污染维权案例分析讨论。

  4.多次参加国家环境资源部门的执法咨询、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中央电视台的有关节目。

  培养研究生 

  马骧聪重视和热心培养青年学生,他1983年晋升为副研究员,从1984年开始在法学所培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做兼职硕士生导师,先后培养了6名硕士.从1995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共培养3名博士,另外还有5位博士后。马老师平易近人,爱护学生,治学严谨,言传身教,精心培育,虽然带出的学生数不多,但都很优秀,多数都已成为教授、博导和高级律师。马先生还非常热心帮助其他单位的学生,全国各地的许多青年学子都喜欢求教于他,与他进行交流、咨询,有些还结成了忘年交。马老师总是真心地鼓励、帮助青年人去攀登科学高峰。

  另外,马先生还在北京、淄博、长沙、张家界、南宁、徐州、、乌鲁木齐等地为十多个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讲授环境资源法,自80年代起,先后在北京市、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地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上讲授环境资源法.在三峡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文法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林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等学府讲学。

  社会影响和兼职 

  马骧聪研究员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开拓性研究以及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突出贡献,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1984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聘为法律顾问。1992年因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而受到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聘为科学顾问。2005年被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聘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聘担任第四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2009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2010年7月被环保部、中国工程院授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1995年被英国剑桥大学国际人物传记中心列入1996年出版的《国际人物传记辞典》。他发表在《中国环境科学》1981年创刊号上的论文《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探讨》被收入权威性的《中国科学技术文库》;1983年出版的全面、系统论述环境保护法的专著《环境保护基本问题》被日本学者详细介绍到日本;发表在《中国环境科学》1989年第5期上的论文《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展望》获该杂志1989年度优秀论文奖。《生态法学》一书在2002年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1986年他的两篇论文就被译成英文刊登在美国的一家杂志上。

  马骧聪曾先后担任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

  马研究员不仅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学问,还一贯乐于帮助其他单位和同志,特别是年轻人。许多后来开展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和同志,都得到过他的咨询、支持和帮助。他热爱环保事业,一心致力于环境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环境法制的完善,认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一代接一代地去探索、推进、创新,所以,无论谁找他帮忙,他都尽心尽力。他还积极与别的法律学科的同志交流沟通,向其他学科学习,在各种场合宣传和介绍环境保护和环境法,争取别的学科对环境法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在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被邀到许多单位去讲学。受聘担任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的兼职教授。

  参与组织或参加国内、国际学术活动 

  马骧聪还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重视向别人或外国学习,同时,向国际上宣传我国的环境法制成就,其中包括:

  1、参与筹备成立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1980年初成立),及成立后的学术组织活动。

  2、参与筹备成立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成立于1987年),及该会的学术活动,任副理事长。

  3、筹备和主持1983年9月在峨眉举行的全国环境法学术讨论会。

  4、担任1999年成立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参与其学术活动的组织。

  5、1980年秋在北京参加国务院环保办组织的中美(夏威夷东西方中心)环境管理研讨会,为中方代表团成员。

  6、1980年11月,作为www.bet28365365.com组织的中国学者访日团成员,赴日本进行学术访问和考察。

  7、1982年夏,参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举办的中美环境法讨论会,并作主题发言。

  8、1983年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中日环境法讨论会,但任会议的领导成员。

  9、1985年,参加司法部在青岛、北京举行的中日经济法讨论会和中澳经济法讨论会,并在大会上就我国环境法作报告。

  10、1986年5月,赴东德访问考察。

  11、1984年,在北京与巴西环境法协会主席保罗·马查多进行学术交流。

  12、1987年、1989年,两次在北京和丹佛参加中美环境法研讨会,并作报告。

  13、1990年4月,参加中国政府承办的世界法律大会,是中国代表团成员。

  14、1991年10月,参加本所组织的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会,并作报告。

  15、1991年5月,赴联邦德国进行学术访问。

  16、1992年3月,参加在日本福冈举行的中日环境法研讨会,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17、1994年参加在贵阳举行的中日环境法研讨会,并作大会报告。

  18、1995年9月,在北京参加第五届太平洋环境会议,就公众参与问题作学术报告,并担任分组会主持人。

  19、1995年8月,参加中国承办的第十届亚太法协大会,是中国代表团成员。

  20、1993年、1995年、1997年,三次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中日环境问题国际研讨会,任1993年会议组委会委员,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21、1997年11月,在北京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并作环境法学术报告。

  22、1998年应我留日学者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邀请,赴东京参加讨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年会,并作学术报告。

  23、2002年10月,参与组织中法环境法与经济国际研讨会,担任主持人之一,并作总结发言。

  24、2004年9月,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环境法分组会议。

  25、2005年夏,参加院外事局组织的中日法学研讨会,并介绍中国环境法的新发展。

  26、2007-2011年,作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参加该委员会年会。

  27、2009年8月,参加中日环境法热点问题研讨会。

  回顾走过的道路,想到自己从一个小县城的农家孩子到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人生观、上大学、去苏联留学,并成长为国家最高学术殿堂的一名法学研究人员,能为国家和人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贡献微薄力量,马骧聪从内心里感谢党、人民和国家的培养,感谢法学所、社科院的培养,感谢国家环保部门及其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马教授强调,他之所以有幸从国家改革开放之初就走上环境法学研究之路并有所建树,得益于政府环保部门的邀请、鼓励和指导及法学所和社科院的支持和领导。他还衷心感谢在苏联留学时苏联人民、政府、老师、同学和朋友给予的培养、帮助和友情。

  马骧聪

  二〇一一年十月

  
责任编辑:张月英

本网电话:010-85886809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编:100732

版权所有:www.bet28365365.com 版权声明 京ICP备110138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